来源:传播淫秽物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3 21:00:06浏览77次
2006年2月18日,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审判处18岁江苏公民陈某有期徒刑7个月。
据黄石市公安局互联网监管支队称,去年8月4日,省公安厅向黄石警方发出通知,后者接到举报,称有人在黄石服务器二级域名上设立了色情网站。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线索,黄石互联网监控支队迅速检查了服务器地址,在网站上发现了26部色情电影和大量色情图片和小说。
由于互联网提供了虚拟身份,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互联网监控支队的警察终于锁定了年轻的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的陈某为网站的站长。同年10月12日,在江苏警方的配合下,互联网监控支队的警察抓获了正在网吧查看点击率的陈某。精华阅读: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条件,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
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上传淫秽物品是指行为人在互联网上加载淫秽电影、表演、动画、视频文件、电子出版物、图片、文章、短信等淫秽物品并将其公开的行为。例如,它..点击阅读
据调查,陈某在其网站上提供了26部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电影、4部FLASH动画和2个音频文件。
法院认为,陈某明知这是淫秽电子信息,却利用其互联网网站的网页在互联网上上传或直接提供淫秽图片、文章、电影和动画等电子信息。其中,有30个视频文件,如电影和动画。淫秽电子信息的点击量实际上达到了76000次,这是违法的。考虑到他犯罪时未满18岁,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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