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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牟利罪,妓女犯没犯传播淫秽物品罪?

来源:传播淫秽物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3 22:10:02浏览147次

人们普遍认为妓女(男妓)卖淫是非法的,不是犯罪。

因此,过去对妓女(男妓)的惩罚是“有礼貌的”,没有犯罪。

然而,现在情况有所改变,因为“虚拟卖淫”的主犯(显然比卖淫轻)被判重刑,几名共犯也被判刑。

虚拟的都被判刑了,但实际的不能吗?

据《**财经日报》报道,著名学者李银河在太原质疑一个案例。11月2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成人社区”和“六月性”色情网站发起了一场大案,在全国引起轰动。

一审判决,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他八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年零1个月。李银河对判决提出质疑。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博迪.=1377251页=1

为什么法院要对有关被告处以如此重的刑罚?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建立淫秽网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法院如何裁决是法院的权力。人们如何看待这一判决并表达他们的观点是他们的权利(《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推荐阅读: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量刑标准

现在我想问法官,你对妓女判了什么刑?

诸如

如果一个网站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即使它传播淫秽物品是为了盈利,淫秽电子信息也是淫秽的,那么妓女的性器官(男妓)就不是淫秽物品?妓女(男性

卖淫是让别人看到他们的性器官(不仅仅是看着它们)。

这不属于传播淫秽物品吗?从事卖淫的妓女(男妓)只是为了赚钱,难道他们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淫秽物品的分配吗?

诸如

如果人们的性器官不属于淫秽物品,那么为什么图像形式的男性和女性器官被认为是淫秽物品呢?虚拟存在比真实存在更邪恶吗?如果,妓女(男妓)卖淫不是

属于传播淫秽物品,那么,为什么即使传播淫秽物品,也能以图像的形式看到男性和女性的器官呢?看电影比亲自出席更邪恶吗?

毕竟,图像是影子。

例如,虽然画蛋糕是真实的生活,但毕竟不能治愈饥饿,看着梅只会增加口渴。因此,普通人仍然需要恋爱和结婚。不寻常的人只去卖淫(男妓)。否则,每个人都可以看图片。

(在家看色情电影并不违法,哈哈)。应该注意的是,爱情和婚姻要花很多钱。寻找妓女(男妓)既昂贵又危险。因此,如果我们要惩罚违法行为,那么理性的选择必须是惩罚。

真实的违法行为比虚拟的违法行为的惩罚更重!必须严厉惩罚妓女,并轻描淡写地提供色情图片!

令人困惑的是,我们已经看到了太原的判决,法官对那些在互联网上提供淫秽图片的人,那些“从事虚拟卖淫”的人重新判刑。也许太原没有妓女(男妓)。恐怕我对此一无所知。我从未听说过太原对妓女(男妓)处以重刑。假设太原有妓女(男妓),法官会判决吗?怎么做?

放大

张一点说,这么多妓女(男妓)不是因为卖淫被判刑的。如此多的腐败官员与n milk (n ye)有染,却没有被判刑。

精华阅读: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条件,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

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上传淫秽物品是指行为人在互联网上加载淫秽电影、表演、动画、视频文件、电子出版物、图片、文章、短信等淫秽物品并将其公开的行为。例如,它..点击阅读

如此多的情人以和异性玩耍为乐,却没有被判刑,但是网络传播淫秽内容。

信息被判了刑,而且是重判。原因是什么?前者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是否闭着眼睛、塞着耳朵工作,而且他们不传播淫秽物品?前者做慈善来帮助别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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