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传播淫秽物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4 15:45:02浏览83次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色情图片、电影和文章等色情物品正在充斥互联网。为此,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对策,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公安机关的网络扫黄行动,使网络淫秽物品在中国几近绝迹。然而,随着基于PEER2PEER技术的文件共享软件(如中国网民普遍使用的“BT”和“电子骡子”)的推广,网络色情再次兴起,阻碍了网络反色情活动。
首先,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只有在法律中对过失犯罪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刑法第363条和第364条第 (3)款在规定与传播淫秽物品有关的犯罪时没有规定过失犯罪,因此传播淫秽物品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故意犯罪。如果一个人的疏忽导致淫秽物品的传播,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例如,有人把几十张色情光盘扔进垃圾桶,结果是尽管这些光盘被拿走并被分发。但是,由于某人没有故意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二,一般来说,在互联网上下载淫秽物品不是犯罪。
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内,私人拥有淫秽物品的行为一般不被视为非法犯罪,只有少数例外。因此,个人购买、收藏和欣赏淫秽物品的问题属于道德范畴。2002年,延安一对轰动全国的夫妇在家里看黄帝,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然后,通过互联网下载(使用QQ软件、电子邮件接收等)获取淫秽物品的一般行为。),无论下载是否免费,都不构成犯罪。当然,提供下载的行为构成犯罪,甚至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20多部色情电影、表演、动画和其他视频文件,或200多部色情电子出版物、图片、文章、短信和其他方式的传播都是为了盈利。或者符合其他条件,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以营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40部以上,传播淫秽电子出版物、图片、文章、短信等文章400余篇;或者符合其他条件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论处。精华阅读: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条件,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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