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传播淫秽物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4 21:45:03浏览134次
吉林省首两名犯罪分子被控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2005年1月19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首例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两名犯罪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曹怀北被判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被告栾晓明因帮助销毁证据被判一年监禁。
2002年12月,被告栾晓明私自将通化联通的网络空间提供给谢备用(另案已处理)并收取租金。谢利用空间运行了91now网站。栾晓明在网站上发现淫秽信息后,出于自身利益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相反,2004年7月19日,在接到举报后,91now网站数据立即被转移,以避免公安机关的攻击。给栾晓明非法获利2800元。被告曹怀北于2002年5月开始帮助谢余暇负责91now网站的数据管理。
通化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怀北违法故意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应当予以处罚。被告栾晓明知道曹怀北利用网站传播淫秽物品,在公安机关查处此案时,他利用网络进行了举报。因此,曹怀北将淫秽物品从网站转移到其他网站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应当受到处罚。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条第1款和第307条第2款的规定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