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传播淫秽物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5 13:35:02浏览125次
首先,攻击性是一种良好的社会时尚。
第二,客观上表现为通过出借、展示、赠送、解释等方式传播淫秽书刊、电影、音像、图片等淫秽物品的行为。
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但没有获利的目的。
推荐阅读:传播淫秽物品类犯罪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构成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款规定的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不构成本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364条第1款,凡犯此罪者,应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