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传播淫秽物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6 11:45:02浏览72次
2月5日,河南省新乡市演金县人民法院对新乡市首例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等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个月,缓刑一年,并没收了电脑、手机和笔记本电脑。
十一名被告来自河南、河北、浙江、广东、天津、山东等11个省市,包括一名大学生、一名高中生和另外九名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人。
自2008年6月起,被告肖某明知“新艳情岸线”网站传播淫秽物品,仍作为其在中国的首席管理员管理该网站的传播、运营和维护。其他九名被告分别担任网站的管理员和版主,负责维护和管理网站。
庭审后,法院认定被告肖某等11人明知是淫秽网站,仍在“新情色海岸”进行沟通管理和维护。根据我国《刑法》和《**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有关规定,被告人肖某等11人的行为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并作出上述判决。
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新乡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