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传播淫秽物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7 17:00:06浏览73次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
在确定此类案件的性质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1.区分犯罪和非犯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必须是严重的。所谓严重情况,主要是指传输次数多、传输次数少,但传输次数多、传输对象多、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等。如果有任何传播行为,但情节不严重,则不构成犯罪。
2.传播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区别。区别在于它是否有盈利的目的。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严格界定淫秽物品的范围。人体生理学和医学知识的科学作品不属于淫秽物品,含有色情内容的具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属于淫秽物品。
第二,严格把握沟通的概念。
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的重要条件。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与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观目的不是为了牟利。后一种犯罪必须以获利为目的。前者作为一种新的犯罪独立存在,其现实意义在于弥补后者的主观局限性。因此,传播淫秽物品罪无论主观上是否存在,都将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