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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上传视频被点击超万次犯传播淫秽物品罪

来源:传播淫秽物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8 10:45:02浏览98次

被告人陆某违法乱纪,传播淫秽物品。淫秽电子信息的实际点击量为25,274次,达到了严重的水平。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被告人陆某能供认犯罪事实,并对供认有良好的态度,可酌情从轻处罚。鲁因传播淫秽物品被判8个月监禁。

接到一审判决后,鲁立即对判决结果表示无意见。目前,此案仍在上诉中,记者将继续关注此案的审判动态。

法官:

市民要学会分辨淫秽物品

禅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就此案发表了意见。她说,由于互联网上实施的非实名制,播客(视频分享)和论坛等新技术像浪潮一样一个接一个地向人们涌来。许多网民总是认为他们不会意识到在互联网上传播他人的隐私或淫秽照片和视频。很难想象网民从哪里进入网络,他们在网络上的言行会被各种网站的终端服务器以他们独特的方式记录下来。本案中,公安机关通过查找陆犯罪时留在网站服务器上的IP地址,找到了陆。留在网站服务器上的记录成为鲁具体犯罪行为的证据。

陈表示,目前,我国法律对网络隐私、传播网络淫秽信息等领域有比较完善的规定,公安机关也逐步加大了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一旦色情材料被故意传播,很可能被发现并受到法律惩罚,对一项罪行的**高处罚是两年监禁。

此外,法律不仅惩罚那些传播淫秽物品的人,而且那些浏览淫秽物品的人可能会无意中进入法律雷区。

陈呼吁市民先学会辨别“淫秽”物品,然后再远离它们。淫秽物品包括录像带、磁带、电影、电视电影、幻灯片、照片、图片、书籍、报纸、手稿、玩具和印有这些图片的物品,以及淫秽药品和物品。但是,含有淫秽内容的艺术作品、表现人体美的艺术作品、人体生理和医学知识以及其他自然科学作品不属于淫秽物品的范围,也不受法律法规的禁止。

网友:

“视频侮辱了普宁人”

一些网民看到鲁上传的淫秽视频后非常愤怒。一位来自普宁的网民说:“今年3月2日晚上,我去普宁市一家加油站附近的朋友家玩。那时,在我朋友回来之前,我用他的电脑独自上网。

我发现了一个名为“‘XX’”的视频剪辑,因为我也来自普宁。我对这段视频的内容很好奇,就进去看了。进屋后,我只看到一男一女在鬼混。当时,我非常生气。我觉得上传视频的人把这个恶心的视频叫做“XX”,是在侮辱我们普宁人。所以我立即停止播放视频,并登录到互联网上责骂上传视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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