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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和普通债权,担保债权的相应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06-30 11:27:41浏览98次

世界上划分破产债权的范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广义上说,与破产人有关的所有债权都属于破产债权,无论是否有财产担保;另一种是狭义上说,只有以担保物担保的针对破产人的债权才属于破产债权,如日本、英国等国家。目前,中国采用后一种立法模式。接下来,我们将通过向您详细介绍。一、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在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要求赔偿。

2.债务人或第三方可以提供某些财产作为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折价或者优先受偿。

3.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另一方支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一方按合同约定占有另一方的财产,另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款项的,占有人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后保留该财产,并依法通过折价或者变卖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二,有担保债权人权利的定义

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是指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债务担保是指法律特别规定的利用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帮助债权人实现权利,从而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实现的制度。

三、有担保债权人权利的法律规定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在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要求赔偿。

2.债务人或第三方可以提供某些财产作为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折价或者优先受偿。

3.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另一方支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一方按合同约定占有另一方的财产,另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款项的,占有人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后保留该财产,并依法通过折价或者变卖该财产优先受偿。

以上是所概括的有担保债权的相应法律规定。我希望给每个人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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