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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已过的案例,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吗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06-30 11:30:14浏览70次

当我们从事一些商业或其他合作交易时,我们会出于各种原因签署一些交易合同或保函。为了增加相互信任,我们将基本上设立一个担保人。那么,债权人能否免除部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呢?今天,网站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债权人能否免除部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债权人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债权人的权利。免除保证人的责任后,实际上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了部分权利,在只有一个保证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问题。有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免除或者部分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其他保证人在债权人免除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人的分类

担保人的分类主要依据担保方式,有四种担保方式:抵押、质押、担保和抵押加担保。

1.抵押担保:若借款人将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则必须将住房的全部价值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抵押期间,借款人必须妥善保管抵押财产,负责维修、保养和保证抵押财产处于良好状态,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抵押期限届满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设定的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再抵押或出租、转让、出售或赠送抵押财产。

2.质押担保:如采用质押方式,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质押合同中止;质押期届满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财产。质押期间,如质押物受损或灭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

3.抵押加担保:指贷款人在借款人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还款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目前,被购买房屋的开发商一般被要求作为担保人。

4.担保:若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由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担保人是法人,必须有能力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如果担保人是自然人,本金和利息有固定的经济来源,有足够的代偿能力,并在贷款银行有一定的存款额;保证人和债权人应当订立书面保证合同。担保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批准,不得撤销原担保合同。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保证人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承担全部债务。

《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应当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以上是边肖为您编辑的内容。许多交易的大多数当事人都是陌生人。此时,双方基本上都对对方有所怀疑,所以担保人可以有效地减少这种怀疑,增加双方之间的信任。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网站也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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