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3 22:00:07浏览118次
1.一般债权担保的范围。《担保法》第21条规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1)所有主要债权。在担保合同中,如果没有具体的特别约定,则应视为对所有主要债权的担保。
(2)利息。利息有两种: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产生的利息(迟延利息),它最初来源于主债权,应予以担保;当事人约定的利息或者其他利益,虽然也从属于主债权,但只有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才能纳入担保范围。当然,如果约定利益明显不公平或者法律有特殊限制,应当依法进行适当调整或者执行。
(3)违约金。只有主债权产生的违约金才能得到保证。违约金虽然是从属性的,但在一定程度上是独立的,因此除了主债权之外,有必要签订违约金合同或设立独立条款。
【反担保】一种常见的反担保措施。反担保也称索赔担保,还款协议由反担保担保。它是指在债务人以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为保证实现对债务人的追索权而设定的担保。1.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企业的价值更多地体现在其无形资产上。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的专利、软件产品的专有版权和专有技术权利已经被质押。2.收益权质押。我们尝试的收益..点击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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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损害赔偿。主债务产生的损害赔偿债务属于担保范围。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损害赔偿的债务是由于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它归于债务人,担保人就有义务对它进行赔偿或连带赔偿。
(5)实现债权的成本。原则上,如代理费、公证费、诉讼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