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1 11:30:04浏览92次
担保是指当事人实现债权,促使债务人按照法律或双方约定履行债务的法律制度。那么,担保债权的主要方式是什么呢?网边肖将回答你下面的问题,希望能帮助你。担保债权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根据《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担保债权的主要方式有: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首先,保证
《担保法》第6条规定,担保是指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有能力代为清偿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
第二,抵押
《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并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可以抵押的财产是: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及地上其他固定物;
(2)抵押人拥有的机器、运输工具及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他固定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及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由用人单位抵押的荒山、沟、山、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动产质押
《担保法》第63条规定,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并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的规定,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动产的方式优先受偿。
四.权利质押
1.根据《担保法》第75条,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和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和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四)其他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
2.根据《物权法》第223条,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一)汇票、支票和本票;
(二)债券和存款单;
(3)仓单和提单;
(四)可转让基金份额和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产权。
V.保留
《担保法》第82条规定,留置权是指根据本法第84条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的规定扣押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担保法》第84条,留置权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以及依法可以保留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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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存款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