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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交法院多久开庭,担保物是否应当移交法院或办理登记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4 19:45:04浏览90次

抵押物一般是指担保债务时提供给债权人的财产,抵押物很多,主要包括房屋、汽车、机械设备等。而被扣押的货物需要登记,那么抵押品应该移交给法院还是登记?下面,邵阳律师网将回答读者的相关知识。一、担保物要不要移交法院或办理登记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经申请人的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执行和中止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担保的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法律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在执行担保成立的前提下,当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时,法院可以执行担保的财产或保证人的财产。但是,当执行担保能够成立或者执行担保的效力无法确定,执行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时,问题就经常出现。

执行保证的概念: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经申请人的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执行和中止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担保的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

执行保证是一种协调保证机制,其目的是为了执行的顺利完成:执行人没有执行的财产或即使有财产也提供中止执行的保证,从而减轻执行人的压力,保证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实现。

执行担保的程序:

担保的执行要求遗嘱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经遗嘱执行人同意后,法院决定是否中止执行。如果提供了抵押品,抵押品应移交给法院。房地产需要登记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提供保证人担保,需要签订书面担保合同。中止执行期满后,被执行人仍不执行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担保的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

担保人担保的特殊规定:

担保人必须有能力代其履行或承担赔偿责任。

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相应解除保全措施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案件终结后的债务的,即使生效判决未确定保证人的责任,法院也可以决定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如果担保人在审判前提供担保,法院不能直接决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除非在生效的判决文件中已经明确了担保人的责任。

暂停执行担保的期限:

中止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但是,如果担保有期限,中止期应与担保期一致,担保期通常不超过一年。如果担保没有期限,法院可以决定中止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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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止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或者保证人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的,人民法院可以答复强制执行。

二、执行担保会产生什么效力

担保的执行会对双方产生什么影响

(1)中止执行的效力,在中止执行期间,原执行依据应当中止,执行申请人不得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除非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二)在中止执行期间,遗嘱执行人或者保证人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被保证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三)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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