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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保证金交多少,加盟创业保证金交纳需为什么有谨慎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6 20:45:05浏览124次

认真缴纳入伙创业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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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受经济环境的影响,自主创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而加入创业因其门槛低、多方面的支持和引导、节省人力和资源等优势,受到许多失业人员和毕业生的追捧。目前,随着大学毕业高峰的到来,加入创业市场将迎来新一轮的热点场景。然而,目前加盟市场并不规范,加盟纠纷时有发生,尤其是在相关保证金方面,往往是因为特许人忽视了约定条款或缺乏相应的证据,使得他们在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定金是不可退还的,最重要的是仔细看合同

2007年8月,孙先生与一家品牌管理公司签订了北京市海淀区礼品专卖专项经销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孙先生一次性向公司支付产品保证金2.3万元后,一家品牌管理公司开始供货。合同期满后,孙先生认为定金是保证合同成立和履行的条件。因此,合同到期后,品牌管理公司应返还其支付的定金,于是他起诉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23000元定金和必要的运输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家品牌管理公司授权孙先生在河北省青县设立一家区域授权经销商。孙先生在取得特许经销权后,不得不一次性向一家品牌管理公司支付产品保证金2.3万元。当累计购买金额达到2万元时,公司返还定金1000元。此外,孙先生表示,在合同履行期间,他的购买金额不到1万元,得到了一家品牌管理公司的认可。

法官的分析:保证金是双方为确保履行合同而支付的费用。当他们不履行合同时,这笔钱将用来弥补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这样双方就可以约定定金的用途和返还方式。本案中,双方明确约定由孙先生向品牌管理公司一次性支付23,000元人民币的定金,作为其所缺少的区域特许经销权,并约定按照所购买产品的价值比例返还定金。由于孙先生的购买价值在合同履行期间未达到约定的标准,且没有一家品牌管理公司违约,法院驳回了孙先生的索赔。在日常的加盟活动中,一些特许经营企业往往会贴出免费加盟费的招牌,以吸引注意力,达到签订合同的目的。但是,在签订合同时,企业会设置相关的条件条款,对销售额高的加盟商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估,并根据销售比例返还约定的保证金和各种名称的保证金,但加盟商往往忽视约定条款,最终导致违反相关规定,损害自身权益。

因此,法官建议特许经营者应详细调查企业的实际经营场所,树立风险意识,不要盲目相信企业宣传,冷静思考,全面了解其他特许经营者的经营状况。从而对自己的表现做出客观的评价。此外,协议模糊的条款应由特许经营企业在合同中以书面形式进行解释,以避免未来履约过程中的纠纷。

小心支付定金,不签合同很难退货

2009年2月,杨先生赴北京考察公司特许经营的冰淇淋项目。之后,双方约定杨先生先支付3000元定金,并在支付特许费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但后来,杨先生认为北京的一家公司没有按照《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他披露信息,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的一家公司退还3000元押金,并支付交通费和住宿费。

经审理,法院认定,2009年2月,杨先生参加了一家公司在北京开办的冰淇淋浪漫店的相关培训课程,并委托该公司全权办理机械、设备和原材料采购运输事宜

法官分析:本案中,杨先生虽然声称北京某公司未向其披露相关信息并要求返还定金,但其主张并不影响双方签署的《预留名额申请协议》的效力,也不会导致合同目的的落空。《预留名额申请协议》合同的性质是存款合同,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北京的一家公司在履行存款合同时没有义务披露信息。预订期间只需为杨先生预订名额。但是,杨先生在7天内没有与北京某公司签订正式的特许经营合同,其行为违反了《预留名额申请协议》的约定。因此,法院不能支持他要求退还3000元押金的请求。在日常的加盟活动中,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双方往往会签订定金合同,要求加盟者支付一定的定金,以保证加盟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加盟商大多是下岗工人或大学毕业生,缺乏相关经验,他们认为定金合同是对自身履约能力的保证,如果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定金应该返还。但是,中国的《预留名额申请协议》明确规定了定金合同,即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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