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4 15:05:03浏览147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先还款。1.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担保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越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没有过错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
(2)合同债权人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担保。
3.主合同双方同意用新贷款偿还旧贷款,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款和旧贷款是同一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如果主合同债务人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提供违背真实意思的担保,并且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的事实,担保人将不承担担保责任;
5.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保证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7.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意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8.一般担保的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在保证期间中断。
9.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独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人通常承担什么责任?
一、担保范围
根据第《担保法》 21条,“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第二,保证期有多长?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法律中没有约定的,为6个月,约定不明确的,为2年。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在法定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不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三。担保的分类
一般来说,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共同担保。
1.一般担保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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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当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债权人必须先向b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保证合同没有规定哪种保证方式,则默认为共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