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担保债权和普通债权,担保的类别有哪些,担保债权有什么法律规定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5 13:25:02浏览57次

担保是一项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尤其是在债务关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担保的种类有哪些,对债权的担保有哪些法律规定?许多人不清楚它。以下网站为你的答案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担保的类别有哪些,担保债权有什么法律规定

首先,担保的类型是什么

一般来说,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共同担保。

1.一般担保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抗辩权。也就是说,当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债权人必须首先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只有在借款人的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能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这是一般担保。在主合同纠纷尚未审理或仲裁,债务人的财产已依法强制执行但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一般担保的保证人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2.共同担保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合同没有规定哪种保证方式,则默认为共同保证。

第二,有担保债权人权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在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要求赔偿。

2.债务人或第三方可以提供某些财产作为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折价或者优先受偿。

3.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另一方支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一方按合同约定占有另一方的财产,另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款项的,占有人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后保留该财产,并依法通过折价或者变卖该财产优先受偿。

读完这篇文章,每个人都清楚担保的分类。作为法律中保证的重要内容,保证人在执行保证时可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从而加深对保证的理解。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推荐阅读:人民调解和治安调解的区别,调解担保制度在离婚补偿款纠纷中如何应用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