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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怎么做,怎样才能保证股权有效转移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6 15:10:03浏览132次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编制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和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股东名册中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权利。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姓名及其出资额;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第32条规定,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缴足出资或者股份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由此可见,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即使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并且该合同已经生效,也不能认为受让方在公司履行变更股东名册的程序之前已经取得了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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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指法律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促使债务人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法中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务担保和债务担保,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包罗万象的概念。它是对保证人和保证人行为的承诺和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果担保人当时未能履行其承诺,担保人一般将首先代表担保人履行其承诺。一般来说,有口头保证和书面保证,但只有书面保证才具有真正..点击阅读

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变更登记后,新老股东的变更才能真正在法律上完成,并具有社会公共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情况不同。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时,受让方取得公司股权。合同当事人为登记股东的,应当通知公司登记并变更股东名册。

应当指出,上述登记变更程序是宣示性的或对抗性的,这是受让人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公司或第三方侵害的最有效手段。在实践中,它必须得到高度重视,而且不应该因为繁琐的程序而留下任何隐患。

股权转让时,还应注意对转让的主体、内容和程序的一些法律规定。新《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公司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额的25%;公司持有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公司的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除法律规定外,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殊限制和要求的,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在程序上,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者将被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如果协商失败,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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