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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承诺书的法律风险,投资担保员工的法律风险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7 20:40:04浏览122次

投资担保在经济活动中非常普遍,投资担保存在一定的风险,那么投资担保从业人员的法律风险是什么,法律对投资担保从业人员的风险有哪些规定?以下为。网站整理了关于投资担保从业人员风险的法律知识,供您参考。一、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8日,原告李因与被告范发生贷款纠纷,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审报告称,2012年1月初,被告人范找到原告人李,并以投资担保方式筹集资金。李将募集资金3万元转交给范后,范以自己的名义给李开具了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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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原告李向被告范索要3万元集资款及利息。因公司经济状况不佳,无法要求集资款,遂向华龙区法院起诉范,要求其偿还原告3万元及利息2970元。

二、代理情况

2014年12月3日,河南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定为原告李与被告范借款纠纷案中被告范的第一审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接受委托后,我多次与委托人沟通,以便深入了解本案情况、委托人募集3万元资金的去向、出具给原告的收据的意义、原告李诉前是否主张募集资金的权利、现有证据是否能够满足当事人的主张,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其收集证据。2014年12月11日,经濮阳市华龙区法院法院审理,代理人从四个方面向法院陈述:李将3万元的集资款交给范,范接受集资为职务行为,范不是3万元集资款的直接使用人,集资款已过诉讼时效。经审理,经法院和代理人调解,原审被告于2014年12月23日达成协议,被告范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万元。此后,原被告在本案中没有发生任何纠纷,原告李向法院提出撤诉,经人民法院批准。

三、案件结果

2014年12月23日,濮阳市化隆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法华民初字第6881号民事裁定,其内容如下:

2014年12月23日,原告李与被告范自愿申请回避民间借贷纠纷案。

我们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允许原告撤诉,312元的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四、办案感想

在办案过程中,律师不仅要考虑法律效果,还要考虑社会效果。调解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它提高了律师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综上所述,投资担保从业人员必须关注和防范现有风险。我相信,在阅读了上述介绍后,大家对投资担保员工风险的法律知识都有了一定的了解。

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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