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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孳息的归属,如何提出执行担保,留置物孳息的收取权是谁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2 08:50:03浏览140次

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依法申请执行担保,那么如何提出执行担保,谁有权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法律对谁有权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有什么规定?以下为。网站整理了关于谁有权收取留置物孳息的法律知识,供您参考。一、留置物孳息的收取权是谁

留置物占有期间,债权人有权收取留置物产生的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收取水果的权利是基于留置权的效力,而不是基于占有的效力。因此,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对孳息的留置权与对原物的留置权具有相同的担保功能,债权可以优先受偿。例如,《日本民法典》第297条第1款规定:“留置权持有人可以收取留置权产生的孳息,并在其他债权人面前用孳息抵销其债权的偿还。”台湾《民法》第395条也对此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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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还应确认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权的孳息。关于用孳息支付债权的顺序,《日本民法典》第297条第2款规定:“孳息应先用于抵销债权的利息,当仍有盈余时,再抵销原物。”这条规定值得学习。虽然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权的孳息,并优先清偿其债权,但这一权利并不损害债务人。事实上,留置权持有人为了债务人的利益行使其权利。因此,留置权人收取孳息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留置权人缺乏善意管理人的注意,怠于收取孳息,给债务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何提出执行担保

执行担保是指被执行人暂时有困难、缺乏偿还能力,向人民法院保证能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中止执行的措施。

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担保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提出中止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执行人确有暂时困难,目前缺乏还款能力,否则立即执行将给被执行人造成重大损失。

2、必须经遗嘱执行人批准。

3.被执行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可靠的保证。

根据上述介绍,债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有权收取留置物的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我相信,在阅读了上述介绍之后,每个人都有了一定的法律知识,知道谁有权收取留置物的孳息。如果你对此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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