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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的方式有哪两种,保证的方式有啥规定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3 21:45:02浏览117次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我们向别人借钱或借钱,我们可以担保,那么在我国担保的方式是什么?正常情况下,担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下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com编辑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保证的方式有啥规定

1.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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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主要表现在抗辩权和责任程度上。也就是说,一般担保的保证人可以在主合同纠纷未审理或仲裁,债务人的财产未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纠纷未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未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一般担保的保证人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债务是补充性的,保证人有权先诉后辩;连带保证债务不是补充性的,而是补偿性的,保证人没有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有能力履行,债权人也要求担保人在主债务人履行之前履行,担保人不得拒绝履行担保义务。因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随着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12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担保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保证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保证人有义务保证所有债权的实现。

第十六条担保方式有:

(1)一般担保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17条:

在担保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这是一般担保。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在主合同纠纷尚未审理或者仲裁,债务人的财产仍不能依法履行义务之前,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a)债务人的住所发生变化,这使得债权人难以要求他们履行债务。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担保责任。

以上内容是相关答案。一般情况下,担保方式包括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在主合同纠纷尚未审理或者仲裁,债务人的财产仍不能依法履行义务之前,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在网上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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