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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担保方式有哪些,担保方式有哪些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5 14:30:08浏览56次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如自己的房屋和汽车作为担保的行为,称为抵押担保。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债务人的相关财产是否可以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那么,您需要哪些申请材料来改变担保方式呢?鉴于这个问题,我相信你也很关心。下面,小系列网给你介绍一下担保。请仔细阅读并理解它。我希望以下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首先,变更担保方式需要哪些申请材料及相关注意事项

(抵押担保)

原借款人及其妻子共同申请并填写两份申请表。(如果借款人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有不良信用违约记录,担保方式的变更将不被接受)

申请人应提供资料:(审查原件并保留一份副本)

1、申请人及夫妻的身份证;(每人一份)

2.原公积金担保贷款住房的房地产证明一份;

3.原公积金担保贷款住房购买发票一份;(商品房)

4.原公积金担保贷款二手房(二手房)契税完税证明一份

5.原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确认住宅房间号,但不要保留)

中心向委托银行发出初步批准变更担保方式的通知。(1份)

新购商品房和由原住房公积金担保的二手房可以用抵押贷款代替。详细解释五种保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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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性质

1.密切关系:合同和担保之间的关系是从属的,即担保附属于合同

2.选择性:我国合同法建立了担保制度,但没有规定当事人必须建立担保。

3.保证: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保证的最基本特征。

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可分为五种: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担保合同的种类和形式担保合同包括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存款合同。没有必要签订合同来行使留置权。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双方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和传真),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担保范围

1.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当事人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除抵押合同另有约定外,以本协议为准。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质押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押权利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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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留置权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留置物的留置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

1.抵押合同中,抵押物登记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物自愿登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押财产移交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定金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担保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标的不合法:抵押财产为担保法所禁止;抵押或质押财产被盗或灭失的财产。

3.非法内容:如果债权人利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迫使人们违背其真实意图扣除担保,这是无效的。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必要时收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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