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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承担责任书,个人签订担保责任书需要承担哪些担保责任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6 21:20:04浏览128次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有时担保人需要签署个人担保责任书,那么个人在签署担保责任书时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担保责任,法律对担保责任的方式有什么样的规定?下面,关于保证责任方式的法律知识汇编为。个人签订担保责任书需要承担哪些担保责任

1、保证人的一般保证责任,享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不能履行之前,担保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不能清偿的,保证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还款责任,不享有抗辩权。也就是说,无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无论其是否已被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都有义务承担担保责任并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这是一般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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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合同纠纷尚未审理或仲裁,债务人的财产已依法强制执行但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一般担保的保证人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a)债务人住所变更,使债权人难以要求其履行债务;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审理或仲裁,债务人的财产未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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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债务是补充性的,保证人有权先诉后辩;连带保证债务不是补充性的,而是补偿性的,保证人没有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有能力履行,债权人也要求担保人在主债务人履行之前履行,担保人不得拒绝履行担保义务。因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随着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来说,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保证责任?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认为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

综上所述,在保证中,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优先上诉权和抗辩权。我相信,在阅读了上述介绍之后,大家对保证责任方式的法律知识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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