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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经济纠纷律师,律师为什么不能保证案件能不能胜诉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6 21:40:04浏览114次

在法律咨询和办案过程中,律师经常会与委托人和亲友见面,询问此案能否胜诉。被捕者能被释放吗?你能救你的命吗?如果你不能给出肯定的回答,他们会失望,甚至会失去对你的信任。因此,为了回答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结合中国的司法实践进行详细的探讨,因为在中国的国情下,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相反,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首先,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明确禁止律师对案件结果做出不当承诺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2条(2008年5月28日司法部通过):“律师开展业务时,应当告知委托人处理委托事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16条(2004年3月2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过):“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承诺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当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作出某种判断时,他应该向委托人表明,所作的判断只是一种个人意见”;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1年11月26日修订)第26条:“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告知委托人委托事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不适当的陈述或虚假承诺”。

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之所以发布上述文件,主要是由于诉讼的结果,而诉讼的结果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证据、法官的倾向、审查委员会的意见、诉讼策略、律师的专业水平、国家政策、权力干预等。有可控因素,如诉讼策略和律师的努力;有不可控因素和不可知因素,如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和权力的干预。还有一些因素可能是可控的,也可能是不可控的,例如证据材料的获取、法官对案件的理解和倾向,甚至是承包商的心态。在众多因素中,律师只能关注可知的因素。

因为律师不是算命的,他们不能胡说八道,他们不能假装成专家用他们不知道的事实和情况来愚弄客户。

此外,当事人可能有意或无意地夸大对其有利的事实,轻描淡写对其不利的事实,甚至对此只字不提,或者他们可能仅限于当事人对争议法律性质的误解。

但是,这些不清楚的事实会随着审判的进行而展开,或者错误地认为,清楚的事实会随着对方出示一些证据材料而改变。

二、律师可以开展“关系”操作

如上所述,当事人可能会问,既然有这么多的变量,决策权掌握在司法人员手中,为什么不进行“关系”操作,直接与司法人员打交道?这难道不是一劳永逸的吗?这也是大多数政党的天真想法,而且是自以为是的聪明。从利益的角度来看,绝大多数司法人员不会因为贪图这一点小利益而冒犯罪和失业的风险;即使利益是诱人的,世界上也没有不可逾越的障碍,接受贿赂的司法人员总是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此外,特别是在重大刑事案件中,那些追求无罪、释放人和拯救生命的案件,“关系”操作是一个死胡同。

由于《刑法》和《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的“关系”操作是违法犯罪的,一旦事件发生,律师也将面临失业、定罪和处罚的风险,当事人的非法利益将再次被清算。

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司空见惯。因此,可以看出,律师的“关系”操作无疑是饮鸩止渴、丧妻和赔钱。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为了满足委托人的需要,进行“关系”操作的律师经常做出不切实际的虚假承诺,说他们能做到,没问题,并释放人,从而骗取委托人的钱财。当事人发现自己被骗后,大部分人都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收受了财物,所以只能吃黄连哑巴吃黄连,自讨苦吃。当然,一些律师因欺诈被刑事起诉。原广东省律师马向东和甘肃省律师王Xwen因走“关系”之路进行诈骗而双双入狱。

第三,当事人和律师应该做什么

在这里写作,许多人不得不问,“关系”不能起作用,律师也不能保证办案的结果。当事人应该做什么?在中国的国情下,虽然律师不能保证和承诺案件的结果,但具有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的律师会最大限度地影响案件的结果,最大限度地增加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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