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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时效变三年了,担保时效最长多久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8 11:25:02浏览78次

保证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常见。说到保证,我们通常会注意保证期。担保的限制是指担保责任能够持续多长时间。时效届满,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最长的保证期限是多少?今天,网站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法律没有规定最长的保证期限,但只规定了在没有商定保证期的情况下如何处理保证期。一般来说,最长的担保期限可以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保证期因不同的保证方法而异。一般情况下,担保中未约定担保责任的,应当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保证期间规定为:保证责任持续至主债务本息清偿为止,则视为约定不明确。保证期现在是两年。

首先,担保期限原则上由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自由约定。从合同关系本身来看,合同及其法律保护了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和期待,实现了意思自治的理念,这也适用于担保合同。《担保法》第15条将“保证期间”的约定作为保证合同的基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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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确定或不明确时,应根据合同漏洞补充原则依法予以纠正。保证期

第二,保证期是债权人主张其权利的时期。债权人逾期未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责任。因此,从本质上讲,保证期间是一种旨在维护保证人利益的制度。

第三,由于担保方式的不同,债权人债权的客体和方式也不同。在我国的担保制度中,有两种形式:一般担保和共同担保。

但是,由于担保形式的不同,要求主债权在担保期间以不同的对象和方式主张。在共同保证中,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提出索赔,而在一般保证中,索赔的对象是主债务人,方式限于诉讼或仲裁,这是由一般保证的性质决定的,即保证人的优先抗辩权。

第四,从法律后果来看,保证期间具有消灭债权的法律效力,但其效力取决于保证期间债权人是否向主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

一方面,如果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担保人逾期将免除担保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债权人根据上述对象和方法主张权利,担保人不一定承担担保责任。例如,在一般担保中,如果主债务人在主债权人提起诉讼后充分、适当地履行了主债务,担保人将不承担责任;如果主债务人不能充分、适当地履行主债务,即使保证期间已经结束,保证人仍将承担保证债务。相关书籍中的一些学者认为保证期间,又称保证责任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开始和结束时期。虽然后半句“保证责任期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止期”是毋庸置疑的,但前半句将保证期等同于保证责任期,这是有争议的。对保证责任有两种不同的理解。

首先,广义的保证责任,即保证合同成立后立即产生,当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必须以自己的财产代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法律后果,所以它存在于实际保证债务产生之前,即所谓的“无债责任”。

二、狭义的担保责任,即担保债务,在主债务履行期间(连带责任)或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履行后仍不成功(一般担保)。因此,有两种保证责任期:广义保证责任期和广义保证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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