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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双倍返还的法律依据,保证金可不可以双倍返还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9 14:35:01浏览160次

拖欠工程款是指一系列债务,如因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而导致承包人工程违约。法律建议:如果我没有收到建设工程保证金,我该怎么办?

2008年,A先生与我签订了一份施工协议,给了我679号楼的施工,但他没有收到这些建筑的图纸,项目是由另一家公司施工的,他没有把我给他的定金还给我。我现在正在施工的4号楼也已经完工,工程付款还没有到位。

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道:

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定金可以作为定金,对方将双倍返还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并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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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受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精华阅读:什么叫做反担保,反担保都有哪些特点

《担保法》对债务担保制度作了全面的规定,但仅对担保制度衍生的反担保作了原则性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由于学术界对反担保这一特殊问题缺乏研究,国外立法也缺乏更为详细的规定,人们对反担保中的许多问题仍有模糊甚至错误的理解。一、反..点击阅读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和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商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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