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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抵押权的保全权,抵押权的保全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21 09:20:03浏览94次

众所周知,保证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承诺,是对保证人和被保证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果担保人当时未能履行其承诺,担保人一般将首先代表担保人履行其承诺。抵押担保是一种特殊的担保行为,主要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折价或者优先拍卖、变卖财产。那么担保法的相关内容是什么?边肖网编辑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抵押权的保全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抵押法律关系中,抵押权人不占有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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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实现前,如果抵押人的行为对抵押财产造成损害,抵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将来抵押实现时抵押权人可能难以实现优先受偿权。有鉴于此,法律赋予抵押权人保留抵押权的权利,我们称之为保留抵押权的权利。根据中国《担保法》,抵押权保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减少预防权

防止抵押品价值减少的权利。《担保法》第51条第1款规定,如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降低抵押物的价值,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这是防止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权利。如因要求停止上述行为而发生必要的费用,我们认为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二)担保权

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请求权。《担保法》第51条第1款规定,当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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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抵押物价值的减少不是抵押人的责任。抵押人受到损害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在赔偿限额内提供担保。抵押人未得到补偿的,抵押权人无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担保。也就是说,抵押权的效力延伸到担保物的替代物。此外,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以替代抵押物。

(3)追索权

1.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追索权。当抵押物被第三人非法侵占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行使对抵押物的追索权,追索权作为担保权的基本效力保持优先权,从而维护抵押权。

2.住房抵押贷款人:住房抵押贷款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事实上,在过去,除了极少数的抵押品外,法律对抵押合同实行登记和生效制度。中国《担保法》规定“土地、房地产、树木、交通工具和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的使用权应当向有关部门登记”。但现在我国实际上已经改变了抵押合同登记和生效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和最新的《物权法》规定,抵押合同签订后即可生效。如果有更多的问题,请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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