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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的原因,如何分辨债权担保类型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21 20:05:02浏览116次

债权担保的具体类型有哪些?债权担保有哪些类型?债权担保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及时履行。债权担保的常见类型包括抵押和质押。在担保法中,还有其他类型的债权担保,如担保、留置权和定金。接下来,我们将通过小系列详细介绍它。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有能力代为清偿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

2.抵押

可以抵押的财产是: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及地上其他固定物;

(2)抵押人拥有的机器、运输工具及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他固定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及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用人单位同意抵押的荒山、沟、山、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3.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并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的规定,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动产的方式优先受偿。

4.权利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和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和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四)债券和存款单;

(5)应收账款;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产权。

5.保留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根据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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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的规定留置财产,并通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财产的方式优先受偿。

6.存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自定金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但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

以下是网小系列汇编的债权担保类型的相关要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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