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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出甘之若饴,所得归于欢喜,经理以公司房产私自担保所得归哪个所有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22 08:05:02浏览136次

公司经理擅自以公司财产担保他人的行为属于《公司法》第149条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提供担保”的情形。根据规定,获得的报酬应归公司所有。

精华阅读:连带责任一般承担多少,多人担保怎么承担保证责任、如何划分

你知道法律是如何规定如何承担保证责任以及如何划分保证责任的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网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多人担保怎么承担保证责任如何划分《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点击阅读

相关的法律依据可以参考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投资其他企业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公司章程规定投资或担保总额和个人投资或担保金额限额的,不得超过。公司为股东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由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就前款规定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公司的资金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

(五)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与为自己或者他人工作的公司经营同一业务的;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

(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的;

(八)其他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

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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