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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四种效力,款项未出借时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是多久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22 14:50:03浏览65次

原告蔡因向被告借款人民币200万元,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在一家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待贷款归还后归还。此后,双方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但未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蔡要求返还股权。当资金没有贷出时,转让担保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作为担保合同,该合同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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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原告蔡因向被告借款人民币200万元,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在一家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待贷款归还后归还。

此后,双方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但未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蔡要求返还股权。

[评论]

如何评价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关系到蔡债权基础的确定。有人认为本案所涉及的股权称为转让,实际上是质押,应视为转让担保。由于受让方未支付转让价款即贷款款,蔡有权解除合同,然后要求返还股权。

但是,笔者认为转让担保合同尚未生效,陈某构成不当得利。原因如下:

所谓转让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将担保物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转让给担保权人,使担保权人在债务清偿后,能够将担保物返还给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非典型担保物权。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对标的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订立转让担保合同的实质是通过赋予担保权人行使买卖合同债权的权利来保证担保权人对抵押物的专有权,从而避免担保人在担保成立后出售抵押物或设置其他权利负担,从而保证债权的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规定:“当事人签订销售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后无法偿还贷款,贷款人要求履行销售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进行处理,并向当事人说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根据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货币债务的,贷款人可以申请拍卖销售合同标的物偿还债务。借款人或贷款人有权要求返还或赔偿拍卖所得价格与待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之间的差额。”可见,我国司法解释不仅承认转让担保的效力,而且从保护和利益调节功能上坚持转让担保的从属地位,即买卖合同只是转让担保的表现形式,当事人之间真正的法律关系仍然是私人借贷,前者的发生、消灭和处分都依赖于后者。

《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因为自然人之间的私人借贷是一种实际的合同,所以付款交付不是合同履行的内容,而是合同效力的基本要素。因此,与本案相反,虽然200万元的贷款是双方约定的结果,但由于该笔款项尚未贷出,应认定贷贷关系尚未生效,股权转让协议作为从属合同无效,有争议的股权应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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