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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证明书,工程质保证明应当如何书写

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22 16:45:02浏览79次

工程施工时,应按质量要求施工。只有完成的工程达到质量要求,才能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如果质量不合格,施工方应进行重新施工或维修。项目质量保证证书应该如何书写?以下网页将为读者提供相关知识的答案。一、工程质保证明应当怎么书写

工程质量保修竣工证书

XX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0日,XX县XX镇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移交给用户。根据合同要求和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为2年),保证期已过,保证期内无质量缺陷需要修复。请退回工程质量保证书。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

2016年11月14日

二、工程质量保修的注意事项

1、质量保修范围

《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保修范围应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等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暖通系统工程等安装工程。

除上述法定保修范围外,发包人和施工企业可以在施工合同或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

2.质量保证期限

《建筑法》第62条规定,保修期的确定应遵循保证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具体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和墙面的防水要求防渗漏,为5年; (3)加热和冷却系统由两个加热期和两个冷却期组成; (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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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建设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在不违反法定最短期限的前提下,发包人和施工企业可以在施工合同或保修书中约定保修期限。

3.质量保证

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商在向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施工单位出具质量保证书。合格质量保修是工程竣工验收的法定条件之一。在内容上,质量保修应明确建设项目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如果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由于保证人未能及时履行保证义务,造成建筑物损坏或人身、财产损害的,保证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证人和建筑物所有人或业主对建筑物的损坏负有责任,他们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知识是对“如何编写工程质量保证证书”问题的回答。工程质量保证证书是施工方对工程质量的保证。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欢迎到寻求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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