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担保作者:admin 时间:2020-10-23 14:10:03浏览134次
通常,在向债务人借钱的过程中,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债权人会找担保人提供担保。那么,当债权人放弃混合担保中的担保权益时,该怎么办呢?边肖网汇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债权人放弃混合担保中的担保物权怎么办
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物质担保的,除物质担保外,担保人应对该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放弃财产担保的,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简报]
个体户甲因业务需要向朋友乙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
由于甲、乙、丙三方已经是多年的朋友,乙方向甲、丙方表明,出于善意,愿意放弃丙方提供的抵押物。6个月后,当甲方无法偿还贷款时,乙方要求丁承担担保责任。丁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理由是乙方无故放弃丙方的抵押物。借款时,贷款人会要求借款人找个人来保证其债权的实现。因此,担保人不是一个随意的人,而是一个有能力代表自己清偿债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那么利息在保证范围内吗?边肖网编辑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利息属于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吗《中..点击阅读
[法律解释]
本案属于物与人同时担保同一债权的情形,属于典型的混合担保。根据《担保法》第28条第2款:“债权人放弃财产担保的,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本案中,由于乙方放弃了物的担保,即放弃了丙方提供的价值6万元的手表的担保责任,损害了担保人的权益,因此丁方只需承担4万元范围内的担保责任,剩余的6万元债务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物质担保的,担保人对除物质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放弃财产担保的,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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