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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儿童的规则是什么?

来源:探视权作者:admin 时间:2020-04-30 08:36:02浏览117次

三。探视权的中止和恢复

《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理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访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还规定:“在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期间,当事人请求中止探视权的,人民法院经征询双方意见,认为有必要中止探视权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视权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申请恢复行使探视权。”权利的行使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如果超过限度,就会受到法律制裁。探望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2.权利人在行使探视权时,以打骂、虐待等方式严重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生活和学习。

3.权利人因其他原因(如患有传染病等)不能正常行使探视权的。)。上述情形消失的,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申请恢复探望权。同时,可以看出探望权是一种请求权。有关各方必须实施暂停和恢复制裁。经依法征求当事人意见后,法院决定中止探望权或者通知恢复探望权。当事人不能自行决定,未经当事人申请,法院也不能依职权决定。

这些是我们对如何行使探视权的详细回答。从上面可以看出,如果离婚双方都有探视权的约定,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可以依法进行。如果对探视权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如果您对此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随时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会尽快给您详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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