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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金期限

来源:失业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3 21:33:02浏览52次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没有我的意愿就停止工作。

3、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工作要求。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累计缴费时间不足1年且不足2年的为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不足2年且不足3年的为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5年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同时,《条例》规定,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也可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业保险有哪些待遇支出?

1.按月缴纳失业保险金。缴费标准按同期当地最低工资的70%确定。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

3.产妇补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失业妇女,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缴纳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丧葬补助金和养老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未因犯罪活动死亡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照当地关于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5.职业培训和就业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培训,通过就业介绍并取得证书的,可享受培训和就业补贴。

6.一次性创业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审核后,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启动补贴。并且可以一次性领取一些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7.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什么情况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再就业

2.应该服兵役的人

3.移居国外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在执行劳动教养期间

6、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自己的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到户籍(暂住地)所在地的基层(社区、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办理失业保险。申请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存折及复印件或卡及复印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政策规定为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停止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未完成的期限予以保留,符合重新申请条件时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再就业;

2.应该入伍服兵役;

3.移居国外;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处监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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