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失业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4 14:51:03浏览115次
[颁发单位]民政部
[发布文件编号]第125号(1992)
[发布日期]1992年4月24日
[生效日期]1992年4月24日
[到期日期] -
【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民政部关于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通知
(私信(1992)125号1992年4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局(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经国务院批准,今年将适时召开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
在当前形势下,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33号文件精神,努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程。试点县(市、区、旗)凡经民政部正式批准的,要抓紧启动和运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开始运营的县(市、区、旗)要尽快推开,同时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工作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因此,各级领导要亲自挂帅,集中力量,克服困难,开拓工作局面。各地要在工作中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为召开会议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