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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

来源:失业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5 11:45:02浏览102次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费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期间失去工资的失业人员的临时补偿,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

3.失业登记已按法定程序办理;

4、有工作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就业介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再就业;

2.应该入伍服兵役;

3.移居国外;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不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满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24个月。

四、确定失业保险金期限的方法:

1.一般计算规则

缴费满1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满5个月,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1个月。

需要说明的是,失业人员申请失业救济金的条件之一,是用人单位和本人在失业前已缴纳一年的失业保险费。

2.特殊条款

按上述方法计算,5年后累计缴费时间不足10年,计算期超过18个月的,按18个月核定;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计算的征收期限超过24个月的,按24个月核定。

也就是说计算结果是2-18个月和24个月,没有1、19、20、21、22、23个月的时间限制。

3.未完成期间的计算

失业人员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领取前次失业应当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这被视为付款确认

职工在1994年1月1日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作为缴费年限,与参加失业保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

以上是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基本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不了解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王法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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