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失业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6 15:09:01浏览104次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失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而非行政争议)范畴,应按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比如,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有关规定,职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如果我认为单位的代扣代缴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与单位发生纠纷。
《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根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失业保险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