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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机关工勤人员是事业编吗

来源:失业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7 20:54:01浏览140次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赵征办发〔2005〕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中央和省直驻赵各单位:

根据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号文件(国务院令第25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切实做好我省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号文件(云政办〔1999〕126号)和云政办〔2004〕199号文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本市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从2005年1月1日起。参保单位产生的失业职工应符合规定要求,其失业保险待遇按1999年1月22日前工龄和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二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单位职工,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市、县两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定期审核确认各单位报送的工资基金手册和工资表,并报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按程序从其账户转入各级财政账户。

三是对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以开源节流的方式,在自有资金中解决。单位每半年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工资基金手册和工资花名册,共同确认缴费基数,经办机构通知当地税务机关依法征收。

四、本市参照公务员参加失业保险的管理,要在参保前由上级部门明确规定。

五、单位和职工按去年12月份工资总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00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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