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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按什么发放,失业保险办理

来源:失业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8 08:21:02浏览83次

文件编号:劳动部法(1995)113号标题:关于配合企业深化改革试点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日期:1995年2月28日实施日期:1995年2月28日终止日期:类别:干部保险福利发放单位: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内容:劳动部, 《国家经贸委关于配合企业深化改革试点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国务院有关部门:为配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优化资本结构城市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两个改革试点),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和就业服务的作用,做好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和失业工作。 各地劳动部门要与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努力,在这方面取得成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 .从确保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企业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救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对两个改革试点过程中分流的富余职工和失业职工进行安置,并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为两个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二、认真开展调查工作,掌握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富余职工情况;计算资本结构优化城市试点破产停产整顿企业职工情况;研究探索富余职工安置和失业职工再就业的途径,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三、地方劳动部门要引导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制定富余职工安置计划,引导破产停产整顿企业制定失业职工安置计划。根据“再就业工程”实施情况,抓紧制定与两个改革试点相适应的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做好企业安置、个体自谋职业和社会救助安置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四、国务院确定的数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分流到社会上的富裕职工,根据企业出具的名单和相关证明到当地劳动部门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当地劳动部门应接收,并利用现有失业保险基金保障其基本生活,开展再就业服务。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分流到社会上的富余职工,当地劳动部门应根据现有的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确定接收范围。如果暂时无法接收,也要积极配合企业内部分流安置工作。五、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停产整顿企业,劳动部门要及时派出工作人员或工作组,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企业,做好职工的妥善安置工作。要突出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方式,宣传失业保险和再就业政策,开展再就业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地区,也应积极做好组织和指导转业、生产自救和自谋职业活动,引导职工顺利转移。六、鼓励和动员试点地区企业和社会各方面优化资本结构,发展生产,发展生产经营项目,为企业失业职工和富余职工的发展提供保障。对于失业工人和剩余劳动力

八、对富余职工实行两项改革试点单位,鼓励他们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富余职工自谋职业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缴纳安装费,并相应解除劳动关系。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失业职工,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单位或个人作为启动资金。在资本结构优化的城市试点破产企业,其资产变现所得应当优先用于安置职工。九、劳动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要为“两改”试点中的失业职工和富余职工提供专门的就业指导、信息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并组织多种形式的劳务输出和劳务承包活动。同时要支持企业主管部门,为富余职工调剂企业与行业之间的余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十、两个改革试点地区,要鼓励和支持现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挖掘潜力,扩大生产经营,开辟新的网点,为企业安置失业职工和富余职工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同时,动员全社会力量,帮助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劳动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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