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失业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8 09:18:02浏览51次
办理手续:失业人员到失业保险缴费处报到后,每月25日前持身份证、《就业失业证》、《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关系转移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业务告知单》等材料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继续医疗保险关系,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支付医疗保险费用。
同时,根据规定,为下列失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可以与失业救济金一起按月发给他们:
(1)3个月内获准领取失业保险金;
(2)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返回原籍。
(三)符合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核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计算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数额,随同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已缴纳上述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的失业人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其个人(姓名)证明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