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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出中心向失业保险并轨有关问题的函

来源:失业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8 09:21:01浏览82次

[颁发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件编号劳办[2002]138号

【颁布日期】2002年4月1日

[生效日期]2002年4月1日

[到期日期] -

【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

关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下岗职工纳入失业保险的函

(劳社部〔2002〕138号)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向失业保险并轨及促进再就业工作试点的请示》(兵庄人*2001#530,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们认为贵公司积极探索并购工作的方向是正确的。为了帮助做好相关工作,我部决定将贵公司作为并购工作的重点联系单位,在工作指导和政策制定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建议贵公司在兼并过程中做好与企业所在地相关政策的衔接,尤其是三条保障线的衔接、社会保险欠费的缴纳、社会保险关系的延续、促进再就业。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并购过程中的情况。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沟通,我们会积极协调相关地区帮助解决。

三、关于《请示》,协议期满后不能解除或终止与企业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继续按“三三制”保障基本生活;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内退下岗职工,由中央财政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拨付基本生活费;对亏损严重的三线军工企业中接近退休条件的下岗职工,由中央按照失业保险标准发放补贴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我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进一步研究确定。在实际操作中,你公司可以先按照企业所在地政府制定的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200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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