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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什么,销售常见问题

来源:失业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9 08:12:01浏览151次

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什么是失业和失业保险?

Nbsp。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要求的人在劳动范围内没有就业机会的经济现象。失业保险是指为保障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获得一定的收入补偿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怎样的?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的基本国情,中国的失业保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人员可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培训和就业介绍等方式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有哪些?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有四个来源:1。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Nbsp2。失业保险费利息收入;3.财政补贴;4.员工个人贡献。此外,其来源还包括失业保险基金增值收入、利用生产自救费用进行自救活动的净收入、处罚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的滞纳金收入。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Nbsp。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员工也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外商投资企业按其雇用的全部中国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由当地银行代扣,转入失业保险机构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专户”。

失业工人可以享受哪些福利?

直接用于失业职工的失业保险基金包括:1 .失业工人的失业津贴;Nbsp2。失业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补助费,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救济费;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解决失业职工生活困难的其他费用。失业工人除了可以以货币形式获得上述保险福利外,还可以在参加再培训和生产自救方面获得必要的帮助,以提高自身素质,尽快实现再就业。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Nbsp中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工作要求。

Nbsp。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参加失业保险的规定,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这是最重要的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人员原在城镇企事业单位工作,但不是新劳动者,如刚毕业的学生。参加失业保险,必须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即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时间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二,因为自己的意愿而中断就业。一般来说,中断就业有两种原因: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由于自己无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断就业;自愿终止就业,即自愿辞职造成的失业。那些自愿离职和失业的人不能

第三,他们已经登记失业,有求职要求。失业登记是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要程序。目的是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也有工作要求。这是因为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作用是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要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要发展和完善就业服务,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要求失业人员积极利用各种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设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可以说,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也是失业者的义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就业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否就业应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失业人员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享有同样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失业者有选择就业与否的自由。要求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积极求职,在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获得必要的就业服务,争取尽快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在确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依据。

失业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才能申请失业保险和其他福利。对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拒绝申请,并告知拒绝理由。

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金: (一)再就业; (二)应当征集服兵役的; (3)移居国外;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人员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使其失去了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应该停止享受失业保险福利。

《条例》明确规定了不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是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失业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终止失业保险待遇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失业后的劳动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只要单位和个人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本人应持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主动求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失业保险,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获得再就业服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的,可以申请医疗补助;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也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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