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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失业保险金领取政策,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失业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9 09:30:04浏览108次

失业保险支付标准

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和国家机关劳动合同制工人(以下简称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单位支付2%,个人支付1%

城镇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

社会团体按其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其本人工资的1%缴纳。

国家机关按本单位和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本单位和劳动合同制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农民合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难以确认单位工资总额的,按照单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职工平均工资或者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据介绍,根据宜宾市的实际情况,失业保险费应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按翠屏区最低工资计算,失业保险费为:最低工资550元70%=385元。失业保险待遇中失业保险门诊费用(失业保险385元 10%)=385元,39元=424元。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单位辞退、开除、开除或开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失业登记已按规定办理,有工作要求。

不是所有参加过失业保险的职工都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员工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辞职或自动离职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与单位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国家或者省的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在劳动教养期间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应征入伍;移居国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在执行劳动教养期间;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根据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5年以下12个月;5年以上8年以下15个月;8年以上18个月不满10年的;10多年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o期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失业保险费的10%发放门诊医疗补助。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后,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按住院费用的70%给予住院补贴,但累计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之和。住院期间门诊医疗补助将停止。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失业妇女,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可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标准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发给其家属10个月失业保险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标准的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因参加犯罪活动而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不享受此项待遇。

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单位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未提前续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工作时间长短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计算补贴的期限为单位累计缴费时间内每服务一年一个月的补贴,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月补贴标准按失业保险标准的65%执行。

没失业过的工人失业保险金怎么处理?如果雇员在退休前从未失业,并在退休年龄享受养老金,他不能领取失业保险。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探索如何管理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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