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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后全款买房离婚归谁

来源:夫妻共同财产作者:蕊乔水 时间:2021-10-03 16:01:23浏览125次

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婚后加了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该归谁

关于这个问题,生活菌有必要给朋友们好好科普科普了。

首先,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那么,在法律上,应该就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也没有贷款,因此,也不存在婚后共同还款问题,即房子彻彻底底的是男方个人财产,和女方没有任何牵扯。

其次,婚后房屋产权上增加了女方的名字,那么,可以认定为是男方同意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女方。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那么,通常就自动默认为女方占有一半产权,即男女双方各自50%产权,共同拥有房子。

第三,在双方共有的基础上,如果双方离婚,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平分房屋产权。除非在加名过程中,双方签署协议,对产权份额进行明确约定,并记载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的登记薄中。离婚时,可以按照该约定和登记内容,进行分配,但不一定是平分。

因为我国采取“物权法定”和“登记生效”的物权基本原则,所以,男方同意将女方名字加入产权人中,且到房产登记机关进行了登记,将原来个人独有房产,变更成两个人共有,那么,在法律上就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且该赠与因为加名登记的完成,而实现了。在法律上,女方对房屋拥有部分产权是合法有效的。

至于有人说,女方这样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别有用心,那么,我们旁观者就不好说什么了。男女双方的事情,本来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我们不好揣测别人的初心是否真诚,不过,只要是愿意认真过日子,愿意携手一生,其实,房子等身外之物到底归谁,就不那么重要了。

朋友们,你说呢?

男方婚后全款买房,离婚后,女方有权分得房产吗

如果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的,那么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协商房屋的分割方式。

如果双方无法协议离婚,需要诉讼离婚,那么法院在判决时会分以下情况分析:

1、男方婚后使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则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

2、男方婚后使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女方名下,此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但是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到出资,给男方多分。

3、男方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全款购房,则无论登记在谁名下,该房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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