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夫妻共同财产作者:蕊乔水 时间:2021-10-03 16:01:23浏览125次
关于这个问题,生活菌有必要给朋友们好好科普科普了。
首先,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那么,在法律上,应该就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也没有贷款,因此,也不存在婚后共同还款问题,即房子彻彻底底的是男方个人财产,和女方没有任何牵扯。
其次,婚后房屋产权上增加了女方的名字,那么,可以认定为是男方同意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女方。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那么,通常就自动默认为女方占有一半产权,即男女双方各自50%产权,共同拥有房子。
第三,在双方共有的基础上,如果双方离婚,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平分房屋产权。除非在加名过程中,双方签署协议,对产权份额进行明确约定,并记载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的登记薄中。离婚时,可以按照该约定和登记内容,进行分配,但不一定是平分。
因为我国采取“物权法定”和“登记生效”的物权基本原则,所以,男方同意将女方名字加入产权人中,且到房产登记机关进行了登记,将原来个人独有房产,变更成两个人共有,那么,在法律上就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且该赠与因为加名登记的完成,而实现了。在法律上,女方对房屋拥有部分产权是合法有效的。
至于有人说,女方这样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别有用心,那么,我们旁观者就不好说什么了。男女双方的事情,本来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我们不好揣测别人的初心是否真诚,不过,只要是愿意认真过日子,愿意携手一生,其实,房子等身外之物到底归谁,就不那么重要了。
朋友们,你说呢?
如果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的,那么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协商房屋的分割方式。
如果双方无法协议离婚,需要诉讼离婚,那么法院在判决时会分以下情况分析:
1、男方婚后使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则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
2、男方婚后使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女方名下,此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但是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到出资,给男方多分。
3、男方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全款购房,则无论登记在谁名下,该房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