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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婆买房写儿媳名

来源:夫妻共同财产作者:傲旋秦 时间:2021-10-04 20:19:28浏览142次

为儿子买婚房 该不该写儿媳妇的名

婚姻又不是单纯的商业交易行为,除了房子财产最重要的是两个人的感情,大家一定要合理权衡!

那么,老人为孩子买婚房,应不应该写上儿媳妇的名字?

写了儿媳妇名字,其也可能分不走这房子;

不写儿媳妇的名字,其也可能分走这房子。

加了儿媳妇名字:

父母出资为儿子购房,增加儿媳的名字在法律上的性质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也就是

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赠与

。从物权公示登记制度静止的看,房产证上写的名字就是房产的所有权人。

所以,如果加上儿媳妇的名字,房产的对外效力就是儿子、儿媳的共同财产。如果结婚并共同生活则认为条件成立,房产所有权归两人所有;

若没有结婚,则认为所附条件没有成立,男方父母可收回房产,撤销登记。

这里要注意的是

:如果结婚后又离婚的,此时不存在法定事由则认为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不能再撤销登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分。

这里有之前的一个回答,可能会有知友感兴趣。

不加儿媳妇名字:

不加儿媳名字对儿媳来说也不是一无所有,区分两种情形。

婚前全资购买,属一方所有

婚前父母全资为子女购房的,这套房属于男方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前按揭购买,可分割房产

婚前男方父母仅支付房屋首付款购房,结婚后是由二人共同还贷的,房产一定程度上属于两人共同所有。在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将房屋所有权判归男方所有,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婚后房产的增值部分当做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对出资购房的一方来说,结婚后一旦离婚,可能面临巨额财产损失。

最后,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感谢关注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

婚前婆家首付买的房子,写的婆婆的名字,我该如何不还房贷

学会跟她诉苦,一见面就诉苦诉穷诉各种花销大生活压力大,钱不够花不好花没钱花,天天睁眼就要消耗什么什么,每天要买这买那花了多少多少……孩子花了多少多少,什么去次医院花了多少,孩子衣服用品有多贵,什么什么东西很贵,肉贵菜贵生活用品贵,什么什么不能买什么什么吃不起,反正就是什么都贵什么都花钱没钱钱不够花……等等,我嫂子以前就这样,每次来我爸妈家就说我哥的不是,谁家的谁谁谁怎样,很会赚钱买了什么什么,对老婆怎样怎样,别人的老婆如何富贵如何命好,她要干啥干啥(我哥确实不干家务或者极其少愿干)……,来我爸妈家的时候,时不时的给我爸妈带点菜呀,或者是买点生活用品之类的啊,比如洗发水,然后就跟着我妈说这说那,她只管一个劲儿的说也不必你回应,我妈说她都害怕她来,絮絮叨叨没完没了。她说那么些画外音就是:我不容易,钱不够花,日子过的很苦逼。每次有大笔花销,还有孩子每次开学要交学费的时候,就来各种诉苦,我爸就会给她钱贴补贴补,也是为了打发她赶紧走,后来就形成了习惯,孩子一到开学期间她来不来都给她捎上一笔钱。后来我想了想,我觉得我嫂子情商挺高的,加上我爸妈好说话,她每次来都说我哥这这那那一通抱怨,我妈起初还当回事去说我哥,我哥就回我妈你知道什么,搞的我妈跟我哥关系很不好,后来我知道后就跟我妈说,人家只是把你当垃圾桶发泄一下,你却当回事去说,笨死了,我说你以后就左耳进右耳出,管她说什么,不要管他两口子的事。你看,一个人絮絮叨叨的没完没了人家就会怕她,怕被你缠上。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证上该不该写准儿媳的名字

在利益至上结婚要房的年代,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该不该加上未来儿媳的名字?

我们大家都知道,婚前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儿子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后期婚姻关系的变化,也并不会对房产的归属造成影响。但是假如登记在儿子和儿媳两个人的名下,那么这个在婚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也许有人会说那不能加,但是你不加如何去平衡财产与情感呢?

生活中,不少情侣因为“房产证上的名字”而吵翻甚至分手,女方往往会觉得不加自己的名字是对自己的一种不重视,女方父母也会担心孩子未来在男方家受委屈。看似一个名字的问题往往会引发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那么到底怎么做才能平衡财产与情感呢?来听我分析1.房产证上写父母子女四个人的名字,产权比例按份共有。这样既明确了各自的产权比例,也可以对房屋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子女擅自处理房产。

2、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并将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这种情形即便后续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房屋产权也会按照双方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认定份额。其实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个最佳的解决方案,父母不要出全款只出个首付,婚前的贷款由父母还,婚后则可以让儿子儿媳还。这样不管是婚前婚后,房本上写准儿媳的名字,都非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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