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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买房

来源:夫妻共同财产作者:烟竹凌 时间:2021-10-05 12:28:30浏览111次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产,仅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离婚时有如下处理方式:

1.双方协商一致处理该房产。此时,法律尊重双方意思自治,双方既可以约定该房产归出资人子女所有、归另一方所有或做其他处理。

2.双方无法就该房产的处理协商一致时,按照法律规定,该房产推定为父母仅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产权归出资人子女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此处的“全额出资”不仅指父母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情形,也包括父母支付首付款并按期还贷款的情形。不论是一次性支付购房款还是按期还房贷,主张房产构成其个人财产的一方都必须承担证明其父母全额出资的证明责任。此时,采用分期付款的,举证难度较大,原则上需要证明父母向子女支付的款额与子女还贷的款额能够一一对应,才能认定系父母全额出资。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即该房产很可能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条链接: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1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购买的房屋归谁所有

如果子女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该房屋是属于子女个人所有呢,还是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呢?

万律解读

随着房屋价格越来越高,房子问题成了很多家庭所关注的问题,因为很多人奋斗一辈子都买不了一套房子,于是有没有房子,也成了婚姻首先考虑的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以后,很多媒体都宣传《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改变了人们的择偶观,找个富二代不如找个潜力股。婚后父母出钱购买房屋的归属的规定,就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重大突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此,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如果夫妻结婚后,其中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情况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此做了重大的突破,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万律提醒

由于房子问题事关重大,因此,父母在给婚后的子女购买房屋的时候,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房产证的登记问题

如果是子女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那么我们建议,最好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一旦将来子女离婚,将意味着房产被子女的另一半分割一半。

二、购买房屋出资款的证据保留问题

为了在将来产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作为出资一方的父母,在为子女购买房屋时,应当把自己出资的凭证保存好,以防将来子女离婚时,对方否认自己的出资情况。应当保存好下列证据:

(1)汇款凭证

应当将汇款给自己子女或者子女配偶的汇款凭证保存好。

(2)刷卡凭证

如果采取银行刷卡的方式购买的房屋,应当将刷卡的凭证、刷卡的卡号、金额记住。

(3)与子女签订的协议

为了避免将来产生纠纷,可以将为子女购买房屋的情况与子女签署协议,而且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协议时,一定要让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签字,而不能只让自己的子女签字。

需要提醒的是,在购买协议中要写清楚,究竟是为子女购买还是借款给子女,因为借款给子女和为子女购买是两个性质不同的事情。如果为子女购买,房子属于自己的子女,不需要子女归还。如果是借款给子女,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只是欠父母的钱,将来房子升值和父母没有任何关系。子女离婚时,所购买的房屋仍然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在买房前怎么操作规避风险

既然是父母全款出资,你就不要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了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这个原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上面这条法律规定,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呢,更何况是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

又想不得罪配偶,又想保全父母的钱,哪儿有那么两全其美其乐融融的事情呢?

所以,为了保全父母的钱,你必须得罪配偶了。

第一个办法,跟你配偶签订一个婚内财产协议,约定

这个房子(注意这里直接是约定房子,和第二个办法里的区分开)

虽然有两个人的名字,但是只归你一个人所有。

第二个办法,你父母跟你签一个赠与协议,表示这个

买房子的钱(注意哈是钱不是房)

只赠与你一个人,并且你配偶也在这上面签字表示认可。(这是最稳妥的,这样,这笔钱就妥妥的只归你一个人所有,别问我配偶不签字行不行)

但是,第二个办法也不是说你们离婚的时候你配偶就一分钱也分不到,毕竟你加了人家的名字啊,你又加了人家名字,又一分钱不想给人家,你耍流氓吗?

但这个时候配偶到底能分多少,就要看你们结婚年头的长短,有没有孩子,两个人婚后收入的经济情况等各种因素,法官会用自己的

自由裁量权

,适当调整房屋的分割比例,也就是说,补偿款肯定还是要给人家的,给多少,就看法官裁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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