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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宅基地转让规定有哪些?农村宅基地转让条件法律规定

来源:宅基地作者:笪慧月 时间:2021-07-25 04:28:20浏览54次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拥有和使用集体土地建造自己的房屋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和福利性质。那么益阳市宅基地流转有什么规定呢?

从受让主体来看,可分为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和向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受让方也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视为买卖行为有效。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其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拥有用益物权,即使用权和收益权,他们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因此,事后农村集体组织同意的,合同视为有效。否则,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并进行登记是有效转移的前提条件。

但是,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无效。理由是《宪法》第10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个人属性,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获得。

但现实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将自己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进行流转,根据《物权法》第64条规定,私人享有其合法收入、房屋、生活必需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这是毫无争议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让人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效性和无效性的区别与前一种情况相同。

房屋买卖合同的受让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由此看来,房屋转让协议似乎有效,其实不然。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七条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或者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或者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隐瞒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按照《物权法》的原则,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农民的处分行为违反了《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房屋转让协议视为无效。

五六懂法网网提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 《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物权法》中指定的拆迁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五六懂法网公司的搬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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