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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宅基地会被无偿的收回

来源:宅基地作者:接初蓝 时间:2021-07-30 22:23:45浏览72次

最近,很多人问宅基地是否会被收回,尤其是在政策调整的情况下。农民朋友一定看过很多关于宅基地政策的内容。什么情况下宅基地会被无偿收回?接下来,五六懂法网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什么情况下会无偿收回宅基地

从农村集体土地上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一般情况下不予无偿收回,但下列情形除外:

1、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

作为村民生活的基本物质,村民可以无限期免费使用宅基地,但只能用于生活。村民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的,如建工厂、商店等,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2.一个家庭有多个家

根据规定,农村宅基地采用“一户一房”的原则,而部分村民存在“一户多房”的现象,损害了其他村民的权益。因此,“一户多房”的现象将被禁止,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剩余宅基地的使用权。因特殊原因无法收回的,户主必须将部分资金支付给村集体。

3.宅基地长期闲置

宅基地最重要的使用原则是保证农村居民的正常生活。宅基地长期闲置的,不能发挥作用,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在宅基地上建成的旧房倒塌两年以上未建成,或者农村居民入驻城市且旧房闲置的,在这种情况下,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宅基地。

4.户籍不在农村,不能继承宅基地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很多农村人涌入城市,在城市定居,户口迁到城市。对于户籍不在农村的继承人,农村老年人死亡后,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其宅基地。

5.超过规定面积的

自2016年农村土地权利确认以来,农民获得了耕地和宅基地使用经营证书,农村宅基地和耕地使用得到规范。根据规定,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超出规定范围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继承权

根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但可以按照随房原则继承。继承人不限于是农业户口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确认给农民集体成员。非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需要集中搬迁的。经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以按规定登记发证。

农村或者城镇居民拥有宅基地,非农民集体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以按照规定登记发证。“权利人是原农民集体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应在《集体土地使用证》编年史栏注明。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动的,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以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编年史栏目中,应该注明“权利人不是农民集体的成员”。

以上知识是五六懂法网com对“宅基地在什么情况下会无偿收回”这个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五六懂法网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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