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宅基地作者:守思娜 时间:2021-07-31 03:18:46浏览112次
宅基地是国家分配给农民的负担得起的土地,但不分配给农民,永远由农民使用。法律也规定了一些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在下列情况下:
1.为公众利益使用土地的需要
这种公共利益一般是广泛的,比如修建道路、广场、公园等。但是,一般来说,征地必须有审批程序。这是第一个可以收回宅基地的案例。
2.滥用宅基地和改变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
比如在宅基地上建厂,或者把宅基地转让给城里人等等。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比如农民搬迁,在外地获得宅基地,原宅基地可能会被收回。
4.宅基地闲置时间长的,也要收回。房子倒塌两年以上,就收回。房屋拆迁两年以上的,也要收回。房屋所有权人死亡,不继承房屋的,收回宅基地。
前四种情况,如果收回宅基地,必须报原批准宅基地的政府部门批准后才能收回宅基地,否则不能收回。法律依据: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土地使用的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乡(镇)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需要使用土地的;
未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土地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
依照前款第一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
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九条因房屋拆迁、改建或者自然倒塌等原因导致实际土地使用者发生变化的,经依法审批后,可以向实际土地使用者确定土地使用权;空地、房屋倒塌或者拆除超过两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五十二条因房屋倒塌或者被拆除,超过2年未恢复使用的闲置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确定。使用权已经确定的,集体报告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由集体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