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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变更的程序,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来源:宅基地作者:芮昌勋 时间:2021-07-31 21:53:49浏览83次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变更是正常的。权属变更后,需要双方及时完成变更手续,领取新的宅基地权属证书,避免日后发生纠纷。那么,农村宅基地权属变更的程序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五六懂法网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农村宅基地权属变更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2)验收;

(三)公告。

(4)考试;

(五)收费;

(六)记录在登记簿上;

(七)认证。

应该提供哪些信息?

(1)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资源部出具,土地使用权人填写并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户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户口本上所有家庭成员复印件);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初始登记提供土地批文、宅基地审批表,换证提供原土地使用证,涉及转让(出售)、继承(原权利人死亡)、赠与、置换(交换)、户名变更、原土地证书户主姓名更正错误、纠纷调解等原因的,变更登记和遗失补充证还应提供以下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地图和宗地边界坐标;

(5)地上附着物所有权证明;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审批程序和要求。

(1)应用。申请人应当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土地使用申请。村民委员会每季度集中审议申请材料,依法召集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张贴。村民自张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实地考察。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调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设用地和建设用地申请条件,并制作调查记录和审查意见。

(3)填写申请表。《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将由国土资源所初审通过后颁发。

(4)村委会审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原居住用地用途和家庭成员目前的居住状况,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5)审查和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村民委员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当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向县人民政府申报。

(6)审批。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线。国土资源所牵头配合乡政府人员按照《建设用地批准书》、《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现场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与者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土地申请人可以开始施工。

(9)验收和认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农村宅基地权属变更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在确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之前,我们应该能够了解其过程,以避免确认权利后双方发生纠纷。关于农村宅基地变更确认的内容,来五六懂法网com与律师一对一讨论,寻找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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