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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怎么写

来源:宅基地作者:蓟浩气 时间:2021-07-31 22:08:51浏览57次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成员用于建房的土地。遵循一户只有一个宅基地的原则,村民出售宅基地,不能再分配。但是,有人问,村民可以出售自己的农村宅基地吗?结果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有效吗?针对这些常见的宅基地问题,五六懂法网网边肖将在下面一一为您介绍。欢迎阅读!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农村宅基地买卖国家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只能卖给本村没有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不能卖给其他非集体组织的人,否则不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

情况

原告王因其父与被告张18年前订立的买卖合同,向法院起诉被告张,请求确认其父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争议的房屋拆迁,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拆迁补偿总额的30%。原告王诉称,其父(已死亡)与被告张达成协议,将位于大兴区黄村镇的房屋及庭院出售给被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父亲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张辩称,经村委会同意,原告父亲与他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由村委会干部签字。买卖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双方根据协议充分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判断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售或转让;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农民的房屋不得出售给城镇居民,也不得允许城镇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房;对违法建设和购买的房屋,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由于被告张所购房屋属于大兴区黄村镇某村,且被告张并非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原告父亲与被告张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因为大兴区黄村镇某村已被大兴区规划列入2010年拆迁范围;原告主张在有争议的财产被拆迁的情况下,要求被告支付拆迁补偿,并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房屋买卖双方的过错责任,以及被告张在购买房屋后的装修及增建情况,本院综合考虑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宜由原告占有房屋及庭院拆迁权益的25%,被告占有75%。法院裁定,被告与原告父亲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房屋、庭院拆迁的,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全部拆迁补偿金额的25%(包括区位补偿总价、房屋重置价格、附属物价格、弃楼补贴),在被告获得拆迁补偿后10日内支付。

以上知识是五六懂法网com对“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五六懂法网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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